1、香港信托更成熟
现代信托制度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,脱胎于英美法系,香港信托承袭英国"信托法",有近百年的历史,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和成熟的运作模式。
中国大陆的"信托法"颁布于2001年4月,起步较晚,尚处于幼稚阶段。国内的大部分信托只能做资金信托,不动产、股权、专利等资产进入信托计划时如何进行登记,如何纳税还存在问题,不具备操作性。
2、物权理念不同
香港信托遵循“一物两权”原则,信托生效就意味着物权的转移,物权从此归信托方所有。委托人从此放弃了“名义所有权”,但保留了“收益权”和“支配权”。“一物两权” 充分斩断了委托人与财产之间的所有权联系,如果委托人破产、离婚,这部分资产都不能被拿来抵债或分割,充分实现风险隔离。通过信托协议对资产提前做好安排,还可以有效遏制受益人的滥用、挥霍行为。
在国内,我们秉承一物一权的原则,在确立信托财产属性时,一般只规定委托人向信托人转移财产,但对财产的所有权属性不做明确规定。同时还保留了委托人信托关系当事人的地位,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拥有诸多权利。在这样的架构下,委托人在信托关系中的地位被强化,信托方更多是充当了“托管”和“代持”的角色。一旦委托人面临诉讼或者婚姻变故,由信托方“代持”的信托资产将会被清算和分割,并没有起到隔离风险的作用。
3、私密性
除了财产所有权的问题,另一个造成国内信托难以落地的原因就是信托财产的登记。国内要求民事信托必须揭示财产才能生效,这对于希望隐藏财产的富豪来说,无疑是自亮底牌,是一大忌讳。香港信托对委托人的个人资料、协议内容、财产及条款等相关信息全都是严格保密的,视客户隐私如生命。
4、种类
国内信托的申请资金要求较高、种类也偏少,基本上分三种:
家族信托。1000万起步
融资信托。100万起
保险信托。总交保费一般不低于200万
其中融资信托最为常见,和银行的融资放贷类似。大多数情况下和房地产企业有关,委托人为了收益而参与信托,房企用在建项目或者地块作兜底,信托人则扮演着为房地产企业融资的角色。因为兜底项目的产权复杂,估值不清晰甚至有虚夸的成分,一旦项目进展不顺利,这些信托很容易出现兑付困难。
另外,但凡依靠信托来融资的房企大都资金链非常紧张,或者征信不佳在银行那里拿不到贷款,项目出问题的可能性更大,这也是近来国内信托不断暴雷延期的另一个原因。
香港的信托品种非常丰富,门槛也非常低,简易信托和轻量化信托5000美元即可申请,年固定收益在10%左右,普通家庭皆可参与。